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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通知

来源:原创   人气:3131   时间:2019-03-08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含施工图审查机构,下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注册执业人员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23月)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按职责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于2019315日前对口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级各部门统一汇总形成自查自纠情况工作总结,于201932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汇总后,按要求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自查自纠期间,对存在“挂证”等问题的人员、单位主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93月至20196月底)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组织开展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举报和排查出的“挂证”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由发证机关依法从严处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自20194月起,每月3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组织各地有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填报《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附件1)。每月7日前,省级各部门汇总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要求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92月至20199月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将加强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指导监督,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核实自查结果及排查结果的真实性。对工作开展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明确任务分工,落实相关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推进信息公开。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要积极会同公安、网监等主管部门,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各部门应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要充分发挥湖南省信息平台作用,对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上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

(三)依法从严查处。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工作单位和监察机关。 

在专项整治期间,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注销注册的,由发证机关依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及提交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生效判决等材料,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建立长效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要梳理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钩的有关措施和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应及时予以废止或修订;要加强和改进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严格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各级各部门要引导从业单位建立可持续的人才培养与建设机制,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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