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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文:无需委托监理也可领取施工许可证。不再强制工程监理

来源:原创   人气:5941   时间:2019-03-0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原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此条删除了。也就是说: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不需要委托监理这个条件了……“这条也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唯一涉及“监理”的内容,这也本次修改中最大看点)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修改为:“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三、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此外,对相关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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